本报记者 李昊 本报讯 昨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王黔松故意杀人案,根据最高法院院长死刑执行命令,依法将王黔松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被告人王黔松之父王五一与被害人张中书于2005年再婚。2009年,王五一病故后,王黔松与张中书因土地承包权分割发生纠纷,法院已对此作出生效判决。但王黔松对结果不满,遂生杀人之念。
2010年6月6日晚10时许,王黔松携带夹钳和杀猪刀到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云岩村七冲村民组张中书住处附近,先将张中书家的电线剪断,翻墙进入张家院内,先后将张中书及其14岁的儿子、16岁的女儿捅死,并捅伤张中书的妹妹。事后王黔松逃跑被抓获。